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通知

华体会官方:2024-05-08 审核人:王定兴 编辑:向文容 浏览次数:

各教学院(部):

根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《关于做好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的通知》(留金项(2024)7号)精神和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外办函[2024]3号)要求,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

(一)项目申报方式

各教学院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,认真谋划,精心设计,按时报送项目申请;项目经学校整合统筹后,向省教育厅集中申报。项目获批后,拟派出人员由学校负责推选,经省教育厅审核、公示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录取。留学人员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。

(二)重点支持学科方向

1.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“第十四个五年规划”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,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,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、重大专项、前沿技术、基础研究和国计民生领域。

2.服务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、重点产业布局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等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学科专业;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“三高地、两基地”建设相关学科领域;湖北高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、优势特色学科、相关重点学科专业领域。

3.其他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。

(三)选派类别

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。高级研修学者留学资助期限为3-6个月;访问学者留学资助期限为3-12个月;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6-24个月。

(四)项目申报要求

1.申报项目所含学科应在我省拟重点支持学科领域范围内,且具有长期性规划(3-5年),与国外有相关合作基础。

2.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、科研院所、实验室,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。

3.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,且具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。协议为非框架合作协议,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、选派人员的留学身份、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。

4.我校可申报2个子项目,选派人员以每项目每年2-5人为宜。

二、项目人选及管理

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后,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人员选拔办法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。被推荐人员须符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条件要求。

2024年获批项目将从2025年起实施。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请于6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。

联系人:周程

地址:教I楼国际学院办公楼405办公室

联系电话:0714-6357907
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
2024年5月8日